简单说说“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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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24 18:29


在日常账务处理时,部分财务人员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应用错误,致使核算出错。下面我就以上几个科目的账务处理做以简单说明。

当月缴纳税款时,部分财务人员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印花税)”,贷记“银行存款”。月末结转后,会惊奇地发现,咦,“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印花税)”怎么成了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印花税)”如果是负数,一般是因为上月没有计提相关税费,本月借方直接记“应交税费”相关科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上月纳税义务产生时做计提,借记“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印花税)”。本月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印花税)”,贷记“银行存款”,这样“应交税费”相关科目就不会出现负数。

计提“应交税费”相关科目,一般纳税人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小规模纳税人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附列资料(二)、以及财产与行为税申报表,做为凭证附件,这样做的计提既有依据,也不会出现数据偏差。

“税金及附加”要添加明细科目,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什么要添加明细科目呢?因为纳税申报时,利润表要求“税金及附加”的总金额要等于各明细科目的金额之和,否则报表通不过,所以在核算“税金及附加”科目时,一定要核算到“城建税”等明细科目。


同样的道理,本月发放上月工资,一定要查一下上月有没有计提工资,如果没有计提,分录做成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那么“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的余额可能变成负数。所以,查了上月的凭证,如果没有计提工资,就要补计提工资,以免“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账户余额是负数, 同时要记得一定计提本月的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医保”,也要计提。财务人员要将缴纳社保、医保的“税收完税证明”做为做为缴纳的凭证附件;将社保申报系统生成的“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医保申报系统生成的“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做为计提的凭证附件;同时,财务人员要制作《社保缴费及参保人员明细表》,列明缴费标准、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参保人员名单,做为计提的附加。目前,很多财务人员没有在凭证中列明参保人员名单,时间长了,根本查不出来每月参保的人员是谁。另外强调的是,现在社保、医保都是当月缴纳,“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医保”账户不应该存在余额,如果存在余额,不管是正数还是负数,都要复核清楚原因,并做出相应调整。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公积金”计提和缴纳的账务处理方法,与“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医保”是同一原理。

     工资、税款、社保医保、公积金,是每个单位每个月都有的账务处理,各位财务人员一定要做到当月计提进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次月发放或缴纳时冲减“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




(图/文:操雁冰,审核:叶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