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信(农商银行)关于开展存量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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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28 15:32


最近有很多客户看新闻说住房贷款利率下调,但还款的过程中有部分业主已享受最低利率,还有一部分业主还款依然没变,就这问题售楼部相关工作人员去农商行做了详细的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减20个基点执行。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逾欠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逾期,有欠款未结清的,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经办行线下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逾欠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2023年11月15日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如未联系,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2.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3.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4.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盛怡华府各位尊敬的业主,综合以上几个要点,在对应您的贷款实况,如果都符合就能享受现有的降息福利啦!





   (盛怡华府售楼部    王小荣     审核:叶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