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申报基数有变化,7月和8月、9月、10月的个人扣费金额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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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26 11:15


大家都知道,湖北省每年年中公布新的社保基数,当年下半年和第二年上半年是同一标准。2023年8月31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鄂人社发〔2023〕30号文件,公布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历年来,湖北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将社保缴费基数划分为3个档次,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在同一档次内,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可选择300%、100%、60%三个档位缴纳,其中300%为缴费的上限,即如果本人每月实际工资超过了社会平均工资三倍,最高只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缴纳,这就是限制养老金差距过大,也是封顶;100%缴费适合大多数人员,主要针对在岗职工群体;60%属于缴费下限,主要照顾部分困难企业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有参保意愿,但是高了交不起,不交又无法享受待遇,也就是说如果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于60%时,则按照60%来缴纳。十堰市在全省处于第2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由于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的时间延迟很久,7月和8月的社保、医保前期已按3450元/月的标准申报缴费。9月份申报时,要补缴7月和8月社保缴费的差额(医保不用补缴7月和8月的差额);从9月起,医保、社保都按3800元/月的基数申报。所以,今年7月和8月、9月、10月的个人扣费金额不一样:


(7月和8月,个人每月扣款同上半年一样,还是355.35元)


(9月由于要补交7月和8月三项社保差额,所以个人需要扣款449.50元)


(10月之后恢复正常,个人每月扣款391.40元)




(图文:操雁冰,审核:叶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