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边的例子,活学活用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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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24 08:18

前几天纳税申报时,庸兴房地产公司的王会计给我发微信,说该企业财产与行为税的相关税种本月无法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了,申报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收政策”,系统自动选择“否”,而该栏次上月系统自动选择“是”,企业也享受了减半征收的优惠。

是否能够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政策,关键就看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根据2019年延续至今的政策文件精神,小微企业最简单的认定标准是“533”,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详见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



如庸兴房地产公司,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份能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政策,是根据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企业符合“533”条件,属于小微企业。进行2023年7月纳税申报时,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已经出来了,该企业超出“533”标准,就不再属于小微企业,就不能再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收政策了。

前几天庸兴房地产公司收到一张楚税通上代开的电子发票,章会计发给我看,说准备付款。我问章会计,这张发票要代扣240元的个人所得税,你们提前给对方说好了吧?章会计说还要扣个税?我说,发票备注栏写的一清二楚,你们没看到吗?章会计说为什么要扣240元?我说,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后来查了,这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的规定。



章会计又问,我们去年收了那么多个人代开的发票,你怎么没要求必须代扣个税呢?我说,2018年10月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湖北省税务局有规定,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须依法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所以大家收到代开的电子发票,一定要注意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提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发票上有没有要求单位必须代扣代缴,发票上要求代扣代缴,公司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否则公司就有涉税风险;发票上没有注明代扣代缴,要么在个税免征额度内(如代开的单张金额在15万元以内的建筑服务发票),要么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如运输服务发票)。




以身边的例子,活学活用税收法规,财务伙伴们,你们掌握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代开发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知识吗?




             (图/文:操雁冰,审核:叶海涛)